难道他想用这玩意儿,来测量子弹的口径吗?
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江默已经彻底疯了的时候,江默开口了。
他的声音,依旧是那种机械的、不带任何感情的语调。
他举起手中的游標卡尺,竟然遥遥地指向了马奎手中的那杆猎枪。
然后,他开始了堪称人类歷史上最荒诞、最不可理喻的一次“战前普法”。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枝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本法所称枪枝,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,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,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枝。”
“你手中所持有的,为双管猎枪,属於民用枪枝范畴。”
江默推了推眼镜,镜片反射著冰冷的日光。
“但是,根据《民用枪枝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安部相关技术鑑定標准,民用猎枪的枪管长度,不得低於40厘米。”
他用游標卡尺的卡脚,在空气中比划了一下。
“经我目测,並结合你身高1.83米±2cm与手臂长度的比例进行初步估算,你手中这支枪的枪管,经过非法截断,其实际长度约为32.5厘米±0.8cm。”
“该行为,已使其失去了作为民用枪枝』的合法性,应被直接认定为《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定义的,禁止个人非法持有的枪枝』。”
江默顿了顿,目光又扫向了其他人手中的武器。
“同理,你们其余三十六人手中的截短猎枪,以及那十二支未经任何合法登记备案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,均属於非法持有。”
他的声音不大,却像一把冰冷的解剖刀,將这些亡命之徒赖以生存的暴力工具,在法律层面上,一片一片地,肢解得清清楚楚。
“此外,你们在今天上午十点二十三分,用於炸毁一线天』铁索桥的爆炸物,经我初步判断,为硝酸銨类炸药。”
“根据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、第二十条之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,未经许可,不得生產、经营、运输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。”
“你们的行为,已构成《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非法製造、买卖、运输、储存爆炸物罪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