袁忠的冷漠、回避、不耐烦,是普通人面对长期情绪折磨的正常反应,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致人死亡要件。
他无动机、无行为、无过错、无教唆、无虐待、无刺激致死的直接因果。
听完全部汇报。
杨天眼底最后一丝纠结彻底褪去,剩下的只有司法从业者绝对的冷静、公正、铁面无私。
情理归人情,法理归法理。
同情不能定罪,悲悯不能枉法,舆论不能扭曲司法真相。
他对着电话,语速沉稳、字字千钧,当庭敲定全省终审移诉意见,一刀劈开所有人情裹挟、所有舆论误区。
“地长,记录我的最终移诉结论,即刻归档、即刻执行、永不更改。”
“第一,驳回洛芙家属全部刑事追责申请、驳回民事赔偿诉求。袁忠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无刑事过错,不予追责。”
“第二,本案案件主体、案件性质、被害人、犯罪嫌疑人,全部依法倒置更正。”
“原认定被害人:洛芙、幼女。
更正后法定被害人:袁忠、幼女袁可可。”
“原无犯罪嫌疑人,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:洛芙。”
罗地长握着警务通的手猛地一颤,大脑瞬间空白,整个人彻底懵了!
从业十几年,他办过千案万案,从来没有见过、从来没有听过、从来没有敢想过——
母亲带女跳楼轻生,最终司法定性:母亲为犯罪嫌疑人、父亲与离世幼女为被害人!
这一句话,彻底颠覆整个基层刑侦、司法体系的惯性认知!
电话那头,罗地长声音都在颤抖:
“杨,杨省长……您这个定性……是……是过失致人死亡?!”
杨天声音平静却无比坚定,带着顶级司法者俯瞰全局的绝对权威,缓缓落定最终定论:
“没错。”
“洛芙明知自身情绪失控、明知自己有轻生念头,依旧将无任何自我保护能力、完全依附监护人的一岁幼女,带入极端危险场景,主动携女坠亡。”
“对自身,是自主轻生。
对幼女,是典型的监护人过失致人死亡,间接故意致人死亡。”
“幼女无错、无辜、无自主选择,她的死亡,完全来源于其监护人洛芙的单方极端犯罪行为。”
“所以——”
“死者洛芙,自行承担自身全部后果,同时承担致幼童死亡的刑事责任。”
“袁忠作为幼女生父、法定监护人之一,痛失女儿,是本案最大受害人。”
“幼女袁可可,无辜殒命,是本案第二受害人。”
“此案终结,法理归一,黑白彻底分明。”
电话那头,罗地长足足沉默了三秒。
不是听不懂,而是太过震撼、太过颠覆、太过前所未有。
从业十二年,他见过无数家庭轻生案、矛盾致死案、监护人人间悲剧。
所有同类案件,从古至今、从基层到中院,统一惯性判定都是:死者为大、悲剧免责、家属受害、男方担责、舆论同情。
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领导、任何一个法官、任何一位刑侦高官
敢逆势翻盘、法理倒置、直接把跳楼母亲定为“过失致人死亡嫌疑人”。
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改判,这是推翻整个司法惯性、推翻全网固有同情、推翻人情裹挟的千古定论。
罗地长喉头滚动,声音带着抑制不住的颤音:
“杨省长……您这一笔下去……整个系统都要震动。”
“所有人都默认,洛芙是受害者,是被婚姻逼疯的苦命女人。”
“所有人都默认袁忠冷漠该死、亏欠妻女。”
“一旦我们上报这个移诉意见——嫌疑人洛芙、被害人变更为袁忠与幼女……地方大队、检察院、舆情全网,根本没人敢接受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