狮门府,昔日英国海峡殖民地的“东方直布罗陀”,自《长安条约》生效之日起,便成为帝国南洋版图上最耀眼的枢纽。
条约规定设立的“南洋事务部”总部,便在府衙旁边一座三层砖石建筑内。
这座建筑融合了中式飞檐与西洋立柱的风格,门前立着五根木制旗杆,正中央飘扬着帝国太极八卦旗,两侧则飘扬着四国国旗。
象征着此地既是帝国领土,也是与西洋诸国交涉的前沿。
1850年7月23日,诚郡王韩士珍以帝国外务部欧洲司司长、南洋事务部首席代表的身份,踏入了这座崭新的大楼。
他年方二十一,面容清俊,身姿挺拔,一身剪裁合体的藏青色制服映衬得愈发沉稳。
虽是天潢贵胄,又是皇帝长子,但韩士珍脸上并无骄矜之色,唯有那双遗传自韩青云的深邃眼眸,闪烁着与年龄不相符的审慎与锐利。
“殿下,各国常驻代表的办公室已经安排妥当,英、荷、西、俄四国代表均已抵达,法兰西第二共和国、美利坚合众国、葡萄牙王国代表(观察员国)预计三日后抵达。”
南洋事务部助理代表周文博,原是南洋司副司长,精通荷、西两国语言,且熟悉欧洲外交惯例,被章又尊选中,出任欧洲司副司长,协助韩士珍,并且负责筹备事宜。
如今韩士珍抵达狮门府,周文博亲自迎接,并汇报事务部情况。
韩士珍微微颔首,目光扫过宽敞的议事厅。
大厅中央是一张巨大的椭圆形红木长桌,周围摆放着高背椅,每张椅背上都雕刻着对应国家的徽记或缩写。
墙上悬挂着南洋全域图,帝国的疆域用醒目的红色标出。
自狮门府始,西至苏门岛苏西县(班达亚齐市),向东囊括平度岛(爪哇岛)、安陆群岛(菲律宾群岛)、新昌岛(新几内亚岛)、济东岛(斐济瓦努阿岛)等诸岛,向北延伸至云台府(阿拉斯加),向南至静南岛(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岛)。
“周助理,各国代表初来,态度如何?”
韩士珍走向窗边,望着港口方向进出频繁的各国商船,声音平静。
对于各国代表的态度,周文博据实回道:“英国代表约翰·卡特爵士表面最为客气,但言辞间强调‘条约精神’与‘对等权利’,试探帝国执行细节的意图明显。”
“荷兰代表范·德·赫拉夫与西班牙代表唐·卡洛斯·莫雷诺怨气未消,沉默寡言,但眼神不善。”
“俄罗斯帝国代表伊万·彼得罗维奇依旧寡言,只关心北太平洋航道通行事宜。”
听罢,韩士珍的嘴角泛起一丝几乎不可察觉的弧度:“怨气也罢,试探也罢,皆在意料之中。”
“南洋事务部不是茶馆,而是没有硝烟的战场。”
“在这里,条约中的每一个字、章程中的每一处条款,都将被反复咀嚼、争夺。”
随后,韩士珍转过身,目光扫过周文博及几位已到任的帝国南洋事务部官员:“陛下命本王领此职,非是荣衔,而是重担。”
“我等一言一行,皆关乎帝国新秩序之稳固,关乎帝国万民之生计,亦关乎欧洲诸国如何看待帝国。”
“自今日起,三条准则,诸位须谨记于心。”
“其一,主权为纲,寸步不让。”
“凡涉及领土、司法、海关、驻军等主权核心事项,解释权在帝国,执行权在帝国。任他巧舌如簧,我等不可有丝毫模糊妥协。”
“其二,章程为据,公正严明。”
“《南洋贸易章程》的细则,乃南洋秩序的基石。对待各国商船、货物、人员,皆须一视同仁,依章办事。该收之税,分文不可少;该予之便,丝毫不可刁难。”
“当然,也包括帝国!”
“咱们要立的,是一个‘言出法随、童叟无欺’的信誉。”
“其三,交涉为术,刚柔并济。”
“欧洲诸国,并非铁板一块。”
“英法有隙,俄土(奥斯曼)世仇,荷西势衰,葡美求利。我等需细察,分化拉拢,结交可交之力,遏制叵测之心。”
“对于合理要求,可在细则层面商讨便利;对于各国无理的要求,则需据理驳回,不留幻想。”
韩士珍的声音清澈而坚定,且思路清晰,目标明确,让原本对韩士珍心存忐忑的属官们心中一定。
“周助理,五日后,待法、美、葡三国抵达,安排首次全体代表会议。议程首要,便是审议通过《南洋事务部议事规则》及《狮门府港口管理暂行细则》。”
“规则要明确:日常贸易纠纷调解程序、定期会议制度、文书往来格式。”
“细则要详尽:各国商船入港申报、检疫流程、泊位分配、补给采购、货物装卸规范、税收缴纳方式等,务求细致周密,堵住一切可能钻营的漏洞。”
一位年长的书记官担心韩世珍年轻气盛,谨慎的问道:“殿下,是否过于急迫?欧洲诸国或需一段时间熟悉!”
对此,韩士珍摇了摇头:“虽然欧陆动荡局势暂歇,然列强喘息之后,必复东顾。”
“帝国必须趁欧洲内部调整、无力东顾之际,将南洋新秩序的框架夯实、细则钉牢。待其回过神来,面对的是一个已然运转顺畅、规则明晰的成熟体系,若再想挑战,成本将高昂得多。”
“条约给了我们法理,但法理需靠实际管理来体现权威。”
“全体代表会议会,便是帝国展现治理能力、确立事务部权威的第一战。”
五日后,南洋事务部议事厅。
椭圆长桌旁,八国代表依次落座,气氛肃穆中透着隐隐的角力。
韩士珍作为首席代表,端坐议事厅主位,以流利的普通话致开场辞,欢迎各国代表,重申帝国致力于维护南洋和平、保障合法贸易的宗旨,并强调南洋事务部作为条约执行与纠纷调解平台的重要性。
随即,周文博作为助理代表,开始逐条宣读《南洋事务部议事规则》草案。
规则草案明确了“南洋事务部”为协商性机构,任何决议需帝国代表与至少三国代表同意方为有效,但涉及《南洋贸易章程》解释及帝国主权事项,帝国拥有一票否决权。
日常会议由帝国代表召集,每月至少一次,各国代表提交议题需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递交通知。